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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有继承权吗?

本站发表时间:[2021-10-21] 来源:法网观怀微信公众号 作者:

  再婚了,孩子不养怎么办?女儿去世,外孙能获得老人遗产吗?儿子去世了,一直照顾的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近日,为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怀柔法院前往社区普法,结合四个情景故事为老年人答疑解惑,讲解《民法典》中有关继承和赡养的规定。

  一、女儿先于老人去世,外孙可获得遗产?

  案情简介

  高大妈和高大爷有两个孩子,分别是大儿子高大男和二女儿高美丽。高美丽和丈夫有一个孩子牛牛。高美丽意外去世后,高大爷和高大妈把牛牛接到身边照顾。一天,高大男打电话给高大爷:“我要做生意,还差点钱,我知道您二老手里存了不少,反正这钱早晚都是我的,不如您现在拿出来给我,等我把生意做起来,也能孝敬您。”高大爷说:“这钱本是我和你妈要留给你妹妹的遗产,你妹妹走了,那就留给牛牛读书用,不能给你。”高大男反问道:“我是您的亲儿子,牛牛是您的外孙,哪有不给儿子,给外孙的道理。”高大爷和高大妈被问住了,这钱能留给牛牛吗?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官说法

  高美丽是高大爷和高大妈的女儿,有继承父母存款的权利,高美丽去世后,牛牛作为高美丽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母亲的份额,所以,牛牛可以继承高大爷和高大妈的存款。

  二、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有继承权?

  案情简介

  刘大爷和刘大妈有三个孩子,大儿子夫妇从十几年前就把刘大爷和刘大妈接到身边照顾,后来大儿子生病去世了,儿媳妇依然尽心照顾他们。不久前,刘大爷住院了,儿媳妇一直在医院照顾了二十多天。不久后,刘大爷和刘大妈因交通事故去世,在遗产分割时,二儿子提出大儿媳没有继承权,大儿媳妇心里很是委屈,她有继承权吗?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官说法

  刘大爷和刘大妈的儿媳妇,和丈夫一起赡养老人,在丈夫去世后,也没有停止赡养老人,所以,她和老人的其他孩子同样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刘大爷和刘大妈的房子和存款。

  三、孤寡老人如何保障生养死葬?

  案情简介

  孙大妈的老伴去世了,也没有孩子。一次,孙大妈腿骨折了,隔壁的雷大哥夫妇知道情况后,照顾孙大妈的日常起居。一次,孙大妈夜里发烧,雷大哥夫妇开车送孙大妈去医院。出院前,同病房的老太太拉着孙大妈说:“你碰上好人了,那天看他俩那么着急,忙前忙后的,你看咱年纪大了,保不住出啥问题,又没有孩子,不如你和他俩签个协议,让他俩给你养老,财产都留给他们,不说是图个啥,就是觉得老了也有个人在身边。”孙大妈听了以后点了点头,心里想,是挺好,但是这种协议有效吗?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官说法

  雷大哥夫妇是高大妈的邻居,并非继承人,高大妈可以与他们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雷大哥夫妇照顾自己,自己的财产由他们继承。

  四、子女反对老人再婚,能摆脱赡养义务?

  案情简介

  王大爷离婚后,认识了李大妈,两个人想要结婚,却遭到双方子女的强烈反对。王大爷的女儿说:“爸,你不能结婚,你要是结婚我就不给你赡养费了。”李大妈的儿子说:“妈,你不能结婚,你要是结婚了,有事也别找我,我不管。”王大爷和李大妈很是困惑,这婚还能结吗?该怎么办呢?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法官说法

  王大爷和李大妈的子女不能干涉父母结婚,即使王大爷和李大妈结婚以后,子女仍然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供稿单位:怀柔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