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也有《民法典》!打虎英雄武松、倒拔垂杨柳鲁智深、及时雨宋江、豹子头林冲水浒传中的四位主角,经历了哪些与《民法典》有关的故事?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开始,为大家讲解《水浒传》中的《民法典》。
武松不听劝喝酒上山
遇到危险谁担责?
武松来到景阳冈前的一家酒馆歇息,店里小二告诉他“三碗不过岗”,表示自家的酒喝上三碗就醉,同时告诫他晚上不能过岗,可能会有老虎出来咬人。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安全保障义务实际上是一个过错责任。店家已经告诉过武松前面路段充满危险,武松如果执意要前往,在景阳冈上被老虎吃掉,商家不需要承担责任。
救助驴友补偿
日常生活中,大家到游乐场玩耍、野外爬山、景区游览时,经常会看见一个安全提示牌,这就是景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体现。
如果有人执意不听劝告,结果出了问题,虽然有权利申请救助,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受救助人造成救助人损害的,比如浪费财力物力人力,受救助人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民法典》总则编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武松打虎受伤找谁赔偿?
武松上了景阳冈遇到老虎,如果被老虎咬伤甚至吃掉,则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补偿,因为这只老虎没有具体的主人。
武松打死老虎不算正当防卫
按照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人,只有当老虎的管理人指挥它扑咬人,这时对方打死老虎才属于正当防卫。因此,武松打死老虎适用紧急避险法律规定。
《民法典》总则编第182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悬赏广告一经发出
法律责任应当承担
武松打死老虎之后发了一笔横财,通过阳谷县县令的悬赏告示,得到一千贯钱(相当于50万人民币),随后全部分给了猎户。按照《民法典》规定,悬赏广告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一旦行为人完成了目标,悬赏人就要支付报酬。
《民法典》合同编第499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过错方潘金莲
离婚应向武大郎赔偿
潘金莲的老公是武大郎,小叔子是打虎英雄武松。有一天,武大郎突然发现潘金莲背叛了自己,可以申请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规定了无过错方有利原则,潘金莲在婚姻存续阶段跟西门庆有同居关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她除了正常分割财产之外,还要对没有过错的武大郎进行赔偿。
遛狗不拴绳伤人
主人要担责
武松斗杀西门庆之后,又醉打蒋门神,接着血溅鸳鸯楼,完成了彻底黑化。武松醉酒后拿着一把刀,在路上见到一只没有拴绳的大黄狗,跟着他叫了三声,武松就向空中砍了一刀,没砍中,身子一歪掉到水里,差一点被活活冻死。
《民法典》规定,遛狗的时候应当对动物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要拴绳,《动物防疫法》规定出门遛狗还要随身携带狗证。
如果这只狗没有拴绳导致咬伤武松,狗主人需要承担动物侵权责任。如果是被侵权人对这只狗有主动调戏或骚扰行为导致被咬,狗主人不承担责任。
武松这个英雄形象从打虎起到打狗终,最后征讨方腊的时候掉了一只胳膊,在杭州的六合寺以80岁高龄无疾而终。
问
在宠物狗伤害我之前把它踹开,是否犯法?
答
狗在《民法典》中属于一种财产,遛狗不拴绳是主人的违法行为,但狗还没有咬到自己就把它踢倒,也属于违法行为,不能用违法行为对抗违法行为,可以找物业告诉狗主人遛狗必须拴绳,否则可以报警。
问
私进深山需救助,费用责任谁承担?
答
按照《民法典》规定,每个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危害时,都有权请求救援。
身处合法的景区区域,景区管理者施救是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被救人不需要付费。但如果景区已经告知有危险,游客还私自涉险,就不在景区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了,需要救援队前来施救。救援队分为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两大类,民间组织施救带来的自身损害,需要被救人进行付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