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主观题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
资格申请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7号)要求,现就应试人员成绩查询、成绩异议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 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考试成绩发布及核查
(一)成绩发布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11月 3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分数核查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12月14日前(周六、日不办公),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填写好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主观题成绩核查申请书》(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http://sfks.bjsf.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到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服务窗口申请成绩核查,逾期不予受理。
(三)分数核查结果将在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http://sfks.bjsf.gov.cn)统一发布。核查后分数有变更的,将电话通知本人。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服务窗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8号国英大厦一层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内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等工作方式。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资格申请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一)网上申请时间为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请务必准确填写毕业证编号并预约来现场审核的日期。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携带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预约日期来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工作安排:
1.日期及时间:
2018年12月20日至29日(周六、日不办公),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
3.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不到自己的学历信息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司法行政机关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其它事项
1.申请人更改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的,须出具公安机关证明、证件管理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须由申请人本人前往现场办理。 出国(境)的申请人,网上完成申请后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交与申请人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资格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
4.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15718858355
北京市司法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