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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价快递丢失谁买单?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04] 来源:丰台普法微信网页版 作者:

  临近春节

  很多地方快递已经停运了

  你之前买的东西收到了吗

  如果没有收到

  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今天

  小编带你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放

  刘先生通过某快递公司托运羊绒衫,本来两天就能到的,然而四天过去后对方仍未收到货。刘先生上网查询订单,发现该快递在到达快递公司后便没有了下文,货物至今也下落不明。

  刘先生找到快递公司要求全额赔偿货物损失,快递公司称因物品未保价,只能依据《邮政法》的规定按照三倍邮费的标准赔偿,他们收取了刘先生15元的快递费,只能赔偿45元。

  而事实上,刘先生的快递中有15件羊绒衫,价值近万元,为此,刘先生来咨询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法律在线

  《邮政法》适用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而快递公司不属于上述“邮政企业”,不适用《邮政法》的赔偿规定。

  这件事情应该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快递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保价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保价的快件,应该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而不应按照《邮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刘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供稿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