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房屋租赁市场伴随着毕业季的来临日渐活跃。为满足社区群众需要,提供更加便利有效的司法服务,近日,双桥法庭的法官来到法官片区工作站八里庄站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活动。法官为辖区居民送来了房屋租赁法律小知识。
一大早,黄雪芹法官和书记员黄孟歆来到法官片区工作站八里庄站。今天他们要在这里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巡回法庭的旁听席上坐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小编看到旁听席上还有少年儿童。法治理念,从小学起。
市民丁女士是房屋的委托出租方,将其名下的房屋委托给某公司代为出租并收取租金,但某公司未足额支付其租金,丁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并要求某公司补足租金差额。
庭审中,经过举证质证,法官进行了调解。原本情绪激烈的双方表示可以庭后继续协商调解方案。
开庭结束后,法官助理梁远结合具体案例,向社区居民讲解房屋租赁相关法律知识。并提示大家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应注意哪些细节,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讲堂
针对社区居民更多作为房东出租房屋,因房屋租赁而产生的纠纷也日渐增多。为此,法官提示:
房东要注意
1、租金的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租金中是否包含物业费、水电费、网费、燃气费、供暖费、有线电视费,明确上述费用应由谁承担,避免产生纠纷。
2、房屋的交付及装修。房屋租赁合同中,一定要约定房屋交付的时间。如果承租方入住后需要装修的,应约定装修的标准、设计方案等。同时,合同应明确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或实施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房屋装修过程中应遵守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如果装修费用过大,建议明确退租后装修的处理,如折价或拆除恢复原状等方式。
3、约定违约责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约定违约行为及责任十分必要。作为房东,如果有意在租赁期间涨租金,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时限、金额等;同时,也要设置合同未到期时,租赁双方任一方要求提前解约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情节,可有效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租客要注意
租赁房屋的权属情况。租赁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属于出租方自有房屋,出租方是否有权对外出租房屋。现实中,存在着对房屋没有合法权利却擅自出租的情形,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房屋租赁合同很有可能无效。
法官建议
1、租房找正规中介。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服务规范、收费合理,且均在住建委、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房东与租客应委托正规的房屋中介进行房屋租赁活动,并可以通过向有关监管机构举报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2、树立证据意识。在租房的过程中,租赁双方都要树立证据意识,要求中介机构把所做承诺落实在租房合同中。在支付租金、中介费、押金等费用时,租客要留存转账记录、付款记录等相关凭证,并要求中介出具收据,注明所收费用的明细、收款目的等细节。
3、巧妙应对“黑中介”。如遇到“黑中介” 滋扰、威胁恐吓,租客要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方面可以通过拍摄视频、录音等留下现场证据,另一方面要及时报警,寻求警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