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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群体请注意:养老服务项目陷阱多,请看好您的钱袋子!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27] 来源:丰台检察 作者: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出台了全面快速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众多政策举措,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伴随养老话题热度上升,一些不法分子投机取巧,利用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终”的美好生活需求和老年人警惕性低、信息量少的特点,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虚构房产投资项目,许诺高额投资收益,诱导老年人进行投资。

  特点一 

  假养老项目存在部分实体房屋地块,具有较大的迷惑性

  2015年7月至2018年11月间,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成立某投资有限公司,打着“房产养老”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该公司在某些城市确有部分房产或地块,投资者观看后容易产生信任感。同时,公司带领员工参观投资房产,导致员工也认为该公司具备一定实力,能够进行养老房产投资,因此更加坚信项目的价值、更加卖力宣传,更多的人因此上当受骗。

  特点二 

  以老年人为投资主力军,涉及投资金额较高

  犯罪分子以老年投资者作为“房产养老项目”的主要对象,看准老年人经济基础较好、可挪用资金较多的特点,致使老年投资人损失较大。如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投资人大多为50岁以上人群,退休老人占比较高,53岁的投资人王大爷投资该项目后损失145万余元;65岁的投资人刘大妈投资该项目损失28万余元。

  特点三 

  线下宣传口耳相传,在老年人群体中发生“病毒式扩散”

  老年人较少上网购买理财产品,故犯罪分子多采用开酒会、发传单、带旅游等方式进行宣传。在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该公司每月采取开酒会的方式进行集中宣传,并通过招聘业务员散发传单进行定点宣传。老年人一般多听信朋友口耳相传,形成“病毒式扩散”,导致大量老人一同受骗。如65岁的投资人刘大妈在外出旅游时与一名在某公司投资的退休女教师相识,该人介绍并带领刘大妈到公司进行投资;53岁的投资人王大爷被在该公司投资的发小介绍去公司投资,二人都损失惨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示: 

  老年群体听我讲,干警揭秘大骗场

  含辛茹苦几十年,收好养老保命钱

  开口大爷和大娘,亲情牌要多警惕

  投资许诺高回报,一定留心别上套

  短信诈骗花样多,不予理睬准没错

  贪图便宜要不得,一分钱来一分货

  飞来大奖有惊喜,家产掏光不见底

  看病买药到医院,身体健康不受骗

  老人孩子多交流,莫听骗子瞎忽悠

  丰台检察常关注,释法说理 6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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