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提示

困境儿童生活费上调200元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14]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金可

  日前,民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完善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等保障。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目前本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800元。此标准始于2016年,至今已三年。按照新规,在保障对象中增加“已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且解决集体户口的生活无着儿童”。调整后,孤儿、弃婴生活费提升到每人每月2200元,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且已办理集体户口的流浪乞讨生活无着儿童、打拐解救儿童、由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保障。

  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各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840人。已纳入困境儿童生活费发放范围的有377人。此次新规出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扩大了认定范围。新增儿童父或母重病、因监护侵害父母双方被撤销且不再恢复监护人资格,也没有其他监护人抚养等情形。同时,放宽了儿童父或母残疾类型和等级认定范围、服刑在押等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认定期限等。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