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各房屋所有人、各管房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拆迁人: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300号)的相关要求,我委决定在今冬明春组织开展本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现公告如下:
一、各房屋所有人、各管房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拆迁人要认真贯彻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此次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所属房屋住用安全。
二、各房屋所有人、各管房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拆迁人应于11月底开始对所属房屋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查出安全隐患及时加固修缮。按照《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房屋管理→房屋安全与设备→相关表格)准确、规范、完整地填写各项基础表和汇总表,并于2021年1月30日前,将房屋安全检查数据汇总报送东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不具备自行检查条件的单位或产权人,可直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代查。
三、房屋安全检查重点,主要是各类老旧房屋、房屋结构、房屋建筑装饰物和房屋设施设备及其他附属物、以及业主反映问题强烈的房屋。
联系电话:64043145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