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家建材商城的前台员工田女士因拒绝单位安排的防疫岗口执勤工作,被单位按照旷工予以辞退。田女士认为单位违法解约,提起劳动仲裁。记者昨天获悉,仲裁委裁决认为田女士未按照单位安排提供劳动,单位解约并无不妥,无需支付违法解约赔偿金。
田女士2018年入职一家建材商城。去年疫情发生后,商城设立了防疫岗口执勤岗位,原本承担前台工作的田女士也被安排和同事一起倒班执勤。去年12月3日,公司通知田女士前台岗位取消,将她的工作调整为在防疫岗口执勤。田女士以“外面太冷,身体受不了”为由没有前往。直至12月11日,公司以田女士旷工超过3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田女士认为,公司的调岗不合理,她一直继续从事前台工作直至被公司解约,不存在旷工行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仲裁过程中,代理建材公司的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表示,该公司是一家建材商城,每日客流量极大,疫情防疫任务艰巨。公司安排田女士去防疫卡口值班,是对其工作方式作出的必要调整,具有合法性。
丰台区劳动仲裁委认为,因田女士未按照单位的工作安排前往防疫岗口值勤超过三日,已符合单位管理制度规定的解除条件,因此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明显不妥之处。最终,仲裁委没有支持田女士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仅裁决单位支付田女士未休年假的工资及2天正常考勤未付工资共计1800余元。
王斌律师提示劳动者,防疫工作不但是职工的工作义务,也是职工的法律义务,单位有权根据疫情需要作出工作安排。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9月25日公布并施行的《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服从属地管理,落实单位责任,对于公司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作出的必要工作调整,劳动者应服从安排。如有特殊情况,也应与用人单位积极沟通解决。采取拒绝到岗等方式,将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