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暖气不热该怎么向法院证明?日前,海淀法院为大家指出类似案件该如何举证。
依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根据上述《办法》,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居民可向供暖公司提出报修,可由供暖单位进行测温作为证据,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温机构进行检测。
法院同时指出,供暖服务不同于其他服务,对于集中供暖的住宅楼,供热管道贯穿各家各户,无法实现单户停暖。所以房屋空置不需要供热不能构成拒绝缴纳供暖费的理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供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