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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离婚协议逃避债务?这个算盘打错了

本站发表时间:[2023-09-2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吴昆
  小帅因合同纠纷,被判向老王偿还借款及利息,但其并未按期履行。于是,老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查封了小帅名下一处房产。后来却发现,该房产存在共有人小美,且小帅已经通过离婚协议将房产全部分割给小美。老王遂以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将小帅与小美诉至法院,要求重新析产。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小帅与小美离婚协议中对于房产的分割对老王不发生效力,且案涉房屋并未转移登记至小美名下,判决房产由小帅与小美按份共有,每人各享有50%的产权份额。
  原告老王诉称,2019年,其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之诉,后法院判决小帅偿还其借款本金55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小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12月依法对小帅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因房产存在共有人小美,尚未析出被执行人小帅的份额,法院暂中止执行。现其作为申请执行人,有权提起代位析产诉讼。
  小帅、小美未到庭参加诉讼,未作答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帅未履行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其名下房产已经被查封,老王作为申请执行人有权提出代位析产诉讼。房产系小帅、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并登记在二人名下,应系小帅、小美的夫妻共同财产。小帅与小美签署的离婚协议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约定,该约定仅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效力,因小帅、小美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老王对该约定知晓并认可,且涉案房屋在小帅与小美协议离婚后并未发生所有权变更登记,在无其他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小帅与小美所签离婚协议内容对老王作为债权人主张代位析产之请求,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房产由小帅与小美按份共有,每人各享有50%的产权份额。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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