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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朋友圈里的免考办理驾驶证

本站发表时间:[2023-10-12] 来源:密云检察 作者: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提高,考驾驶证成了大家的一项常见需求。由于考取驾驶证存在一定难度,有人为图省事,便轻信免考代办驾驶证的不法渠道,遭受了财产损失。
  基本案情
  马某没有正式职业和稳定收入,因缺钱花,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代办驾驶证的相关信息,宣传不用报名参加考试就能快速办证,并承诺“办不下来退全款”。收钱以后,马某将钱款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对于他人办证或者退款的要求则一再推脱。马某前后共骗取10余名受害者人民币7万多元。
  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依法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
  检察官提示
  不法分子多以“办不成退全款”来降低人们的心理防线,博取信任。实际上,对于免考办理驾驶证不应当存在任何侥幸心理,法律明文规定,只有经考试合格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会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说,从转给所谓有特殊关系的驾驶证代办者的那一刻起,钱款就已经打了水漂。若想合法驾驶机动车,通过正规驾校报名参加考试取得驾驶证才是唯一渠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王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