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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健身卡,未上课程费用能退吗?

本站发表时间:[2023-12-01] 来源:密云法院 作者:
  健身瑜伽等越来越成为都市白领们时尚的潮流生活方式,工作之余,在各种器械项目上挥汗如雨,既能舒缓压力,更能强健体魄。为了提供更好健身体验,许多健身服务场所推出了私教定制课程,满足健身群体个性化需求,受到许多运动爱好者的追捧。但签了健身机构的私教合同,想要退款时却困难重重,该如何解决?
  案情介绍
  2019年12月12日,王女士在某健身机构办理了会员卡和私教卡,花费8640元购买私教课程24节。上过几节课后,由于疫情原因,直至2020年5月,健身机构才继续营业。
  2020年6月9日,在健身机构工作人员的推荐下,王女士又花费21600元购买72节私教课程。结果在2020年7月最后一次私教课锻炼时,王女士觉得训练方式不当,导致身体不适,随即中止锻炼。
  此后,王女士感觉身体状况未见好转,又逢工作变动搬家等原因,便与健身机构工作人员协商办理退课,想将剩余未上课程对应费用退回。健身机构工作人员多次表示可以协商但却迟迟未予答复。多次沟通后,工作人员称王女士购买的课程均已过有效期,按照双方签订的《私教课程购买协议书》,过期课程的课时费不予退还。
  王女士很是气愤,她表示:“从办卡到最后退卡,从没有人告诉过自己课程还有有效期,甚至工作人员还和自己说什么时候来上课都可以。协商退卡时自己也同意适当扣除一部分违约金,现在却说过了有效期,一分不退。”
  于是,王女士将健身机构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未上课程的课时费24600元。
  健身机构辩称,协议约定了课程的有效期,王女士起诉时,购买的私教课程均超过有效期,已经过期的课程不能退款。课程有效期均写在合同的显著位置,且有效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健身机构已尽到提示义务,王女士应该知道所购买的私教课程具有有效期。最后,王女士是由于自己身体不适要求退卡,责任并不在于健身机构。
  法院裁判
  经法官查明,双方签订的《私教课程购买协议书》分为上下两半部分,上半部分是双方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合同有效期及双方的签字盖章;下半部分及背面为中英文的会员章程、会员健康告知,字体很小。
  其中会员章程第3条,所有训练课堂数于协议有效期内执行完毕,本协议内容为:每节教练课程有效期为7天。在签订本合同当日起算,于有效期内未使用完毕的课程数,将自动视为放弃使用之权利,不得要求退还该金额,亦不得要求延长有效期限。第8条,私教训练合同开始期间,如会员单方面提出解除训练课程,视为违约,须按照课程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协议背面条款下方有“销售签名”和“本人已认真阅读协议条款”,其后均无人签字。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私教课程购买协议书》下方条款,系健身机构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其中会员章程部分第3条和第8条,其内容存在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属于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该部分条款下方“本人已认真阅读协议条款”处均未有当事人签字。同时,健身机构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对该部分条款进行了提示或说明义务,故对于该部分条款,不能成为合同内容。
  但王女士因自身原因要求退课,应承担停止履约的违约责任,本院综合考量协议的履行程度、健身机构提供服务情况、双方协商沟通过程,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定王女士应承担的违约金为3690元。判决健身机构将剩余未使用部分对应的课程款扣除酌定的违约金后退还给王女士。
  法官提示
  消费者在选择健身机构时,应当根据自身情况,保持谨慎周全的态度,避免冲动消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全面细致阅读条款,对有疑问的条款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与健身机构协商修改。
  作为健身机构,也应本着诚信原则,对合同条款尽到解释和说明义务,让消费者把钱花得明明白白,避免此类矛盾的发生。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王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