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用一则近期发生的典型案例讲述利用网贷平台套现获利的犯罪过程。
借用网贷平台账户申请贷款 竟是实施“跑分”犯罪
耿某与朋友王某合开一家二手车行,2023年5月,王某向耿某提出借钱周转一下,耿某手头并不富裕,王某提出可以通过网上平台申请贷款方式先借出一笔,日后自己连本带息直接还款,耿某没有多想,便应承了下来。
在短短几天内,耿某帮王某申请了多次贷款,但耿某发现王某还款特别迅速,甚至刚刚把申请贷款的钱给王某转过去,手机就收到了贷款已结清的短信,耿某起了疑心,觉得王某不是真的缺钱周转,决定不再帮助王某申请贷款。但王某提出借用网贷平台账号,耿某认为不是自己操作就没关系,也碍于朋友关系,就把账号密码交给了王某,王某又申请了几次贷款。
一天,耿某在路边早餐店吃饭遇到了朋友,便聊起王某的奇怪行为,朋友提醒这可能是帮助他人洗钱的“跑分”犯罪,于是耿某立刻向王某要回了自己的账号。
申请贷款后立即还款 异常交易被做成赚钱的兼职业务
原来,犯罪分子利用的是涉案网贷平台的“非本人还款”功能。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后,等平台将贷款打给绑定的银行账户,再将收到的贷款转账至上游人员指定的账户内,上游人员再使用“非本人还款功能”,远程替行为人还清本息。
耿某只是“假贷款”洗钱模式下的冰山一角。另案中的刘某原本有着正当工作,却利用自己的平台网贷额度,帮助上游人员申请贷款70余万元,按照10%的比例从中收取好处费,在短短半个月内就赚取好处费7万余元。杨某因为缺钱,通过贴吧上一则广告得知了这种赚钱方式,帮助上游人员申请贷款110余万元,按比例收取了好处费。
实际上,为刘某和杨某远程还款的多个银行账户在使用期间都用于接收或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这些银行卡收到被害人转来的被骗钱款后,没隔多长时间就转给了网贷平台的收款账户,为他们结清了未偿还贷款。
“有回报无风险”只是噱头 小心既是犯罪帮凶又成被骗对象
犯罪分子妄图将赃款洗白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踪,将网贷平台作为变相洗钱的工具,以在家赚钱、躺着赚钱等噱头寻找“工具人”。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变相协助转移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洗钱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仅图一时的利益,沦为了犯罪帮凶,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实际上,犯罪嫌疑人在洗钱链条中,并非仅享有高回报而无风险,除了因涉嫌犯罪带来的法律责任风险,还可能面临上游人员收到申请下来的贷款后“跑路”的风险,一旦上游人员收到转账后不帮助行为人还款,巨额贷款将只能由自己偿还,从犯罪帮凶变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新的被骗对象。
大兴检察院检察官提示
银行卡、结算卡以及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银行账户、金融机构账户、平台账号都不能非法提供、出租、出借他人使用,也不能为他人非法转移资金提供协助。对于资金快入快出、在多个账户频繁划转资金、许诺好处费等异常情形,要果断拒绝并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如果明知他人转移犯罪所得赃款,仍长期积极参与“跑分”活动的,可能与上游人员构成共同犯罪。以诈骗罪共犯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