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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所畏惧》中你都学习了哪些法律知识点?

本站发表时间:[2023-12-1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刘晏菲 季芳宇
  近日,由热依扎、王阳领衔主演的律政职场剧《无所畏惧》在平台热播。剧中,热依扎饰演的罗英子人到中年却遭遇婚姻变故,甚至承担了丈夫刘铭出逃海外前所负的债务;生活压力让罗英子一路“升级打怪”、迅速成长,最终实现逆风翻盘。观众们沉浸在罗英子的坚韧形象和热依扎的出色演技中,也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那么剧中隐藏了哪些法律知识点呢?快跟随北京朝阳法院法官一起来看。
  一、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的出资性质及房屋权属
  剧情回顾:罗英子的丈夫刘铭携带夫妻共同财产和闺蜜温莉出逃,留下罗英子独自面对巨额债务;“恶婆婆”一边帮儿子刘铭打掩护,一边住在罗英子父母婚前为罗英子全款购买的房屋中。
  看剧有疑:生活中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全款出资买房且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该出资是何性质?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朝阳法院法官提示:
  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全款出资购置房屋且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该出资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予,故房屋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父母为了表达对子女婚姻的祝福,虽然是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购置房屋,但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二人姓名。根据我国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原则,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置房屋的,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可以视为明确赠与双方,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或者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向对方隐瞒所负债务,另一方是否有偿还义务
  剧情回顾:罗英子的丈夫刘铭在外借数百万高利贷,卷款出逃,后债主向罗英子追债,罗英子卖房抵债。
  看剧有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携带夫妻共同财产出逃,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偿还债务?
  朝阳法院法官提示:
  剧中刘铭隐瞒罗英子,借高利贷数百万元后私逃出国,该笔借款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罗英子对此并不知情且事后未予追认,非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罗英子没有义务偿还该部分债务。
  三、婚后购置房屋注意事项
  剧情回顾:剧中罗英子的婆婆拒不搬离罗英子家中时说道:“那是我儿子的房子,你有什么资格赶我出来?”
  看剧有疑:夫妻婚后购房,房本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影响另一方对房子的所有权?
  朝阳法院法官提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不动产,所有权证书中只登记一方姓名的,一般情况下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且赠与协议中表明只赠与自己的子女,此种情形除外。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本意是盼望子女安居乐业、家庭幸福,父母与子女相处中应互谅互让、彼此理解。为避免纠纷,针对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形,可以由父母和子女夫妻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出资性质及房屋权属。
  在这里提示您,婚姻不仅传递着爱情,还承载了信任与责任。物质虽然在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不应该是婚姻关系的唯一基础。夫妻之间只有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才能够彼此成就、共同成长,婚姻关系才能幸福美满、长长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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