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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不可取,伤人也害己

本站发表时间:[2024-01-2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人们在驾车、骑车时,难免会因为行车问题产生矛盾摩擦。
  丰台区发生一起这样的事故,在路上骑车的赵某认为,在其前方驾驶车辆的马某故意急刹别车,妨碍了他的正常行驶,因而产生了矛盾,二人由口角之争逐步升级为肢体冲突。被围观群众拉开后,马某为阻止赵某逃离事故现场,再次被赵某殴打。最终,逃离现场的赵某被警方在家中抓获。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马某正驾驶小轿车行驶在一条小路上,因前方有车急停,他也踩下了急刹车,而这却影响到了骑行的赵某。赵某认为,马某开车故意别车,妨碍了他的正常通行,二人因此发生了口角,隔着车窗对骂。
  随后,赵某将自行车靠在一旁,马某也将小轿车停在路边与赵某继续争论。赵某情绪十分激动,突然推了马某,二人从口角之争升级为肢体冲突,在肢体冲突持续了一分多钟后,路过的群众才将两人拉开。
  被拉开后,马某赶忙打电话报警,而赵某推着自行车准备离开。马某以为赵某要溜之大吉,便和路边的群众上前阻拦赵某。赵某仍执意离开,马某见状便将其自行车框内的一个工具箱拿走,试图阻止他离开。而这个举动再次激怒了赵某,他在自行车上打了马某面部一拳,又从自行车上下来,开始对马某拳打脚踢,完事后骑上自行车离开现场。
  经过医院诊断,马某面部多处骨折、身体多处损伤,经鉴定,身体损伤已经达到轻伤二级。民警经侦查确定了赵某的身份,并在赵某家中将其查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示
  在道路上驾车、骑车、行走,偶有紧急刹车也很正常,一味责怪对方、心生怒意,只会让矛盾升级,礼让三分才能和平相处。同时,正确处理矛盾是每个成年人的必修课,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先静一静、停一停、理一理,调适自己的心理,以平和的心态处理和解决问题,防止“路怒”发生。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