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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事故如何划分责任——自己承担事故责任情况

本站发表时间:[2024-02-0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杨晴
  滑雪场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事故屡见不鲜。滑雪过程中自己摔跤,发生事故,谁应担责?北京海淀法院法官以案说法。
  刘女士与朋友一起来到欣威滑雪场滑雪,并租用了滑雪场的雪板和雪鞋。在转弯过程中,刘女士没掌握好平衡,不慎跌倒受伤,后经医院检查为左脚脚踝内侧骨折。刘女士认为,欣威滑雪场提供的滑雪鞋与滑雪板在自己摔倒过程中没有起到保护作用,导致受伤,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滑雪场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故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欣威滑雪场赔偿医疗费8769元、交通费800元、误工费15980元、营养费4800元、护理费9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欣威滑雪场辩称,事故主要系刘女士不顾滑雪场安全提示、广播提示与告知以及国际雪联安全规则的提示贸然行事所致,滑雪场并无过错。事故发生后,安全巡逻员第一时间将刘女士送至雪场医务室进行紧急处置,后刘女士由其朋友带领离开。此外,滑雪场租赁给刘女士的滑雪用具功能正常,无任何损坏,刘女士受伤与滑雪用具无关。滑雪场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就其主张的欣威滑雪场滑雪用具存在瑕疵导致其滑雪时受伤负有举证责任,而庭审中其未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充分认知滑雪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要根据自己的滑雪水平及身体情况量力而行。其未对此加以足够重视,导致发生意外摔伤。刘女士要求欣威滑雪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法院最终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请。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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