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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减肥路上要尊重科学规律 切莫因心急踩雷

本站发表时间:[2024-08-3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通讯员 杨阳
  每到夏天,如何减肥都是热门话题。但是,漫漫减肥路上要尊重科学规律,切莫因心急踩雷,得不偿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法官梳理了相关审理案件中的常见情况,为大家做个法律提示。
  减肥药真假难辨 消费者须小心
  面对火热的减肥需求,小玲打起了歪主意。在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索取供货方的销售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她从网上进购“通润胶囊”“清脂胶囊”等,自行包装成“S”系列减肥产品进行销售。小玲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展销售代理,在收取代理费后将包装好的“S”系列减肥产品销售给他人,多次以微信及支付宝转账、快递配送的方式,以每瓶130元至180元不等的价格向小张、小骆等人进行出售。后民警从小张处起获“S”减肥胶囊共计91瓶,从小骆处起获“S”减肥胶囊共计20余瓶。经鉴定,上述查扣的“S”减肥胶囊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后小玲向公安机关投案,检察机关对小玲的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诉。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玲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判处相应刑罚。
  海淀法院法官提醒:目前市面上的减肥药鱼龙混杂,普通消费者对于相关医药知识较为匮乏,难以辨别减肥药品的成分和功效。如有减肥需求的,应当尊重科学规律,减少高糖高盐食品摄入,加强锻炼增加热量消耗。对于减肥药品的购买需小心谨慎,可向有专业知识的人寻求帮助,切勿贪图一时之快,轻信减肥药品的宣传,购买来源不明的减肥药品,对身体造成损害。
  运动减肥需适度 如有病史要当心
  李先生在元贞公司体验一对一私教课程后,连续两天向武教练表示“头晕”“一直在吃药”。武教练已知李先生有肾病、糖尿病,仍在日后对李先生安排一小时左右的“一对一私人教练”健身训练,李先生进行健身训练后当场突发疾病,最终医治无效死亡。李先生的家人将元贞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元贞公司赔偿医疗费15881.26元、交通费3000元、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2068079元、丧葬费57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元贞公司辩称,李先生在分别签署的两份会员协议中,均有健康状况告知及既往疾病的披露提示,但是李先生两次均未作出如实告知和信息披露,其死亡结果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和因果关系。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元贞公司健身教练在已被告知李先生患有糖尿病和肾病的情况下,未合理评估李先生的身体健康情况,为李先生安排的高强度训练超过李先生自身极限,导致李先生突发疾病,最终去世,应承担侵权责任。李先生在明知自身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和肾病等疾病的情况下未在会员协议上如实填写,未能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而冒然接受私教服务,自身亦存在过错。法院综合本案案情酌定元贞公司对李先生死亡导致的合理损失承担70%责任,李先生自担30%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元贞公司向李先生的家人赔偿医疗费7941元、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981227元、丧葬费28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共计1067668元。
  海淀法院法官提醒:运动是减肥的有效途径,但仍需结合自身健康情况循序渐进,合理锻炼。如本身患有疾病或有病史,建议向医生等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咨询评估能够承受的运动强度。对于私人教练而言,对受训者具有较高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结合受训者身体健康状态,合理安排训练内容,同时在训练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受训者身体适应情况,避免发生意外。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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