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在快递寄送的过程中,快递损毁、丢失等现象层出不穷,快递丢失后该找谁追责?贵重物品没有保价该如何主张权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用一起真实案例讲解其中的法律知识。
基本案情
某日,小李通过快递公司向客户邮寄了一套运动装备,包含运动鞋一双、手套两副、鞋套一对,商品总价值约为5000元。三天后,小李得知商品在运输过程中遗失,随即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金额。小李认为,遗失商品价值不菲,快递公司未尽保管义务,导致商品丢失,应照价赔偿。
快递公司则以小李未对商品进行保价、无法证明商品的实际价值为由,向小李提出赔偿300元的方案。双方难以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小李提供了邮寄商品的信息、照片、与客服的聊天记录、商品的购买截图、物流情况等证据。
法院审理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邮寄商品的实际价值。快递保价服务协议系格式条款,下单界面存在保价服务选项,并不能证明快递公司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故对快递公司提出仅赔偿300元的主张不予认可。
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实质解决争议纠纷,承办法官向快递公司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快递公司按照小李有证据证明的物品损失,向小李赔付相应款项。调解协议生效后,快递公司主动向小李履行赔偿义务。
丰台法院法官提示
消费者寄递贵重物品,建议保存价值凭证,如购买凭证、交易记录等,同时在寄递前对物品进行拍照留存,防止产生争议时无法承担相应举证责任。针对快递线上下单界面中的保价协议等格式条款,快递公司应当向消费者进行充分的提示说明。未充分提示说明的条款不得作为减免责任依据。与此同时,作为货物运输行业专门从业企业的快递公司,应当主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杜绝“店大欺客”,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