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出售或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遛狗不拴绳伤了人将受到治安处罚
视情节程度可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
甚至拘留10日的处罚
同时,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人等
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将“加码”
……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其第八十九条专门给养宠划了“红线”
详情随观澜君往下看
新法原文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新法亮点解读
一方面,新法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进行了“加码”,罚款数额从原来的最高500元提高到1000元;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适用新法51条故意伤害他人的规定,因为51条处罚力度提高,所以对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罚也相应提高。
另一方面,新增了对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
如违法养烈性犬先给予警告,被警告后不改正或者伤了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遛犬不拴绳就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若咬伤了人也可被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而这两种行为达到情节较重的程度,都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新法通过提高原有违法行为的处罚的力度,拓宽违法处罚的情形,提升了动物饲养者的违法成本,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了公共安全。
在这里
观澜君要给大家科普一下
北京这些犬种
都是属于禁止饲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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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君提醒各位养宠居民
养成文明遛狗习惯
为爱犬配备合格的牵引绳
若发现他人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
可及时向社区或警方反映
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