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提示

这种情况会被罚款甚至拘留!事关养犬,明年起正式实施→

本站发表时间:[2025-12-30] 来源:北京日报、北京发布 作者:
  违法出售或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遛狗不拴绳伤了人将受到治安处罚
  视情节程度可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
  甚至拘留10日的处罚
  同时,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人等
  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将“加码”
  ……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其第八十九条专门给养宠划了“红线”
  详情随观澜君往下看
  新法原文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新法亮点解读
  一方面,新法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进行了“加码”,罚款数额从原来的最高500元提高到1000元;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适用新法51条故意伤害他人的规定,因为51条处罚力度提高,所以对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罚也相应提高。
  另一方面,新增了对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
  如违法养烈性犬先给予警告,被警告后不改正或者伤了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遛犬不拴绳就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若咬伤了人也可被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而这两种行为达到情节较重的程度,都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新法通过提高原有违法行为的处罚的力度,拓宽违法处罚的情形,提升了动物饲养者的违法成本,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了公共安全。
  在这里
  观澜君要给大家科普一下
  北京这些犬种
  都是属于禁止饲养的!
  ↓ ↓ ↓
  观澜君提醒各位养宠居民
  养成文明遛狗习惯
  为爱犬配备合格的牵引绳
  若发现他人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
  可及时向社区或警方反映
  共同监督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