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延庆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景区附近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处置,成功将涉嫌“黑飞”人员穆某某查获。
面对民警询问,穆某某坦言其知晓管制政策,但仍心存侥幸,承认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施放无人机的违法行为。经工作,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穆某某予以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北京市行政区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再次提示大家,此通告系长期性规定,任何飞行活动均需要报备,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实施飞行活动的就是“黑飞”。
无人机使用者都需要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简称UOM平台:https://uom.caac.gov.cn)先行注册并查询适飞空域,切莫抱着侥幸心理“黑飞”。
广大市民群众、各影视宣传公司及航拍爱好者计划使用无人机拍摄前,务必提前向空管部门进行报备,未经审批,不得擅自“黑飞”。请广大市民群众和在京单位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警方将持续加大对无人机“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巡逻防控和宣传引导,警民携手共同守护首都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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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官方许可或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活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北京市行政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素材来源:延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