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善必先抑恶。今年以来,辽宁省三级法院连续开展执行攻坚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拘留失信被执行人3667人。
“老赖”现象由来已久,如果不能有效惩治“老赖”,不能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则法律就会失去约束力、威慑力,不仅难以维护公平正义,更会对公序良俗、世道人心带来负面影响。当然,对“老赖”进行惩治,光靠法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部门、多领域联合行动,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事实上,有效惩治“老赖”,一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老赖”被限制乘坐飞机和软卧火车,到《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再到《关于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不同系统、不同职能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已然消除了惩治“老赖”的体制机制障碍。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诚信是维系社会良性运行的纽带,没有诚信这个“结”,社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此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手段和重要途径。
进一步看,对“老赖”处处设限,真正戳到“老赖”的痛点,才能改变过去失信收益高于守信收益的不正常现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和“破窗效应”的出现。同样,只有对挑战法律底线的“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和追究刑责,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威严和效率,才能让诚实守信、敬畏法律深入人心,进而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目前,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已然扭转了长期以来法院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也让失信受惩罚成为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