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昨天报道了一则“小官大贪”的案例: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社会事务局民政事务股股长陈志祥,在近11年间作案529次,最多的一笔约70万元,最少的一笔仅20元,虚报冒领扶贫专项资金共计3587万元。
这位股级干部虚报冒领民政扶贫专项资金,要闯过多道“关口”才行。按照制度要求,经办人提请资金申请后,镇社会事务局和财政分局局长、分管民政事务和财政工作的镇党委委员、镇长、镇党委书记要逐级审核签名确认;银行对收款人及账户逐一核对后进行发放;镇财政分局对银行实际发放的明细清单进行对账核实。
如此多的“关口”,哪一层级在审批时认真核对查看,都可能发现问题,进而终止其作案的轨迹。事实上,陈志祥的作案手段也并非天衣无缝,而是漏洞百出。其冒领款项的账单上能看出很多明显的涂改痕迹,例如使用涂改液将收款金额“18623”改为“623”。另外,陈志祥从网上购买的假账单与银行账单纸质、字体都不一样,审批人只要稍稍用心,即可看出破绽。“开始没想到能成功拿到钱,我的作案手法很粗糙,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人发现。”连他自己都感叹。
无论是发放资金还是申请其他的项目,即便是一个小公司,都需要走审批流程。负责把关的领导,按理说越往上水平越高,担负的责任也越大,审批人的“一支笔”则决定资金等的发放与否。但事实上,不少审批只是按流程走过场,本该层层把关,没问题才能放行,结果是层层只签字不把关,审批流于过场。责任越大的人反而越不负责,有的领导对审批的单据甚至懒得翻看,直接在审批单签名了事。
“审批”二字,即便从字面看也能明白,应该是先“审”后“批”。“审”是审查、审视,要带着质疑的目光挑毛病,看看是否合规。“批”是对“审”的执行,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任何审批,都不应该是签字了事走过场。
审批,就该严审慎批,无论责任大小手都不能松。 杨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