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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黑名单降门槛 为税收公平“润色”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05]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据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修改了逃避追缴欠税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这意味着,欠缴税款列入“黑名单”的起点由100万元降至10万元。

  为维护正常税收征管秩序,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国早已实施欠税“黑名单”制度,从2014年开始,各级税务机关就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有关信息。之前的标准是“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公示相关信息。

  虽说之前的欠税“黑名单”也有惩戒、震慑等作用,但对于欠税1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却没有这项“紧箍咒”,此次调整起点标准之后,欠税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都将被纳入“黑名单”并受到联合惩戒。此举对违法欠税行为更有震慑力,对税收公平可起到润色的作用。

  一方面能让欠税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即“黑名单”扩大了打击违法欠税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向社会释放出税收征管从严的信号,这有助于维护税法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当更多纳税人意识到欠税10万元以上就要进入“黑名单”并受到联合惩戒时,他们依法纳税的意识就会提高。当欠税者越来越少,依法纳税者越来越多,税法遵从度提高了,税收自然更公平了。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欠税企业被公示、被惩戒外,相关个人也会受惩戒。根据今年4月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人员,作为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这些举措无疑是为税收公平润色,也为财政收支“护航”。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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