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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骗保 让更多人炼就“火眼金睛”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17]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庞岚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等的欺诈骗保行为。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本月初新华社曾报道说,新华视点记者采访发现,在有些地方,被检查的公立医院违规率超八成,违规名单中不乏公立三甲医院,一些医院骗保手段花样翻新,出现各种“升级版”。

  例如,唐山市医保局通报的检查情况显示,该市24家公立医院中20家存在医保违规问题,违规率超过八成;“屡查屡犯”的医院典型则是吉林新华医院,该院在今年检查中被发现违规,而2013年的专项检查中,这家医院已经出现过挂床住院的医保骗保行为。

  所谓“挂床骗保”,指的是登记住院的病人不少,但病房里却见不到几个人,这是因为医院和病人“联合”在医院登记住院,通过空挂床位套取医保资金。除此之外,虚构支出、伪造病历、过度医疗、诱导性看病等等,也都是骗保的常用手段。

  医保资金是“救命钱”,只有医保资金充盈,保障水平才能不断提高,比如逐步降低起付线、扩大医保报销目录、增加报销比例。但是倘若有人把医保资金当成“唐僧肉”,花样翻新地想煎炒烹炸蒸煮,让医保资金捉襟见肘,那么最终吃亏的,就是所有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个人骗保往往是“小打小闹”,比如多开些药倒卖,或者拿回家亲戚朋友一起吃;个别严重的,有可能伪造票据骗保。对此,理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深刻认识到骗保是刑事犯罪,不但会被罚款、暂停使用社保卡,情节严重的还会坐牢。

  此外,对于重病患者,多一些救济渠道也会减少参保人员的骗保行为。例如去年《中国青年报》曾报道说,一个尿毒症患者用假发票骗保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可是其身体太差,只能监外执行……

  医院则是防范骗保的“主战场”。据报道,鞍山市某医院原院长李某在职期间,以“为医院创收”为名,呼吁全院职工一起伪造虚假病历、住院治疗费等,骗取医疗保险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上个月,央视曝光了沈阳市两家医保定点医院涉嫌骗保事件——诊断是假的、病人是演的、病房是空的……曝光后,此事的最新进展是依法传唤242人,刑事拘留37人。

  加大处罚力度,以诈骗罪严惩相关责任人是一方面,通过有奖举报来鼓励知情者“通风报信”则是另一个重要举措。虽然医院和病人数量大,监管机构力量有限,但只要有“吹哨人制度”,也就是内部知情人爆料的制度,猫腻就藏不住。奖励举报人,鼓励医院医生、患者举报骗保行为,必然会产生震慑作用,让更多试图骗保的医院不敢轻易伸手。

  与此同时,大数据统计也可以用在防范骗保上。例如,通过数据库比对历史同期的相关数据,或者同类医院的数据,就有可能及时发现异常动态,从而有的放矢地展开调查。

  总之,医保资金不是唐僧肉,相关部门既需要借助技术手段和群众举报练就“火眼金睛”,也要毫不留情地举起“金箍棒”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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