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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微信商标 捉“李鬼”理应重拳出击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17]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据媒体报道,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涉及侵害“微信”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认定“微信”属驰名商标,判微信食品公司停止使用该企业名称、及时更名并赔偿腾讯公司1000余万元。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权赔偿额上限升至300万元,而此案中,法院判决被告微信食品公司赔偿金额为1000余万元,被告小小树公司赔偿金额为15万余元,这远远超过了侵权赔偿额的上限。而这一“重拳出击”,也于法有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难以证明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但有证据证明前述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应当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法定最高限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额。

  “微信”是腾讯公司的驰名商标。微信食品公司及与其有合作关系的小小树公司使用微信标志,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侵犯了腾讯公司的知识产权,容易让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微信食品公司利用“微信”这一驰名商标为自己招揽人气,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有损公平,对于消费者来说,更像是一种消费欺诈,对于拥有“微信”商标的腾讯公司来说,则损害了他们的商标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微信食品公司停止使用腾讯公司名称,并判决被告赔偿腾讯公司1000余万元,是对投机取巧、“傍名牌”不法企业的依法严惩。这是对原创的保护,也是知识产权的胜利。

  而国内傍名牌、恶意抢注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这些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需要知识产权拥有者多一些维权意识,同时,商标局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也要做好甄别,要依法驳回。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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