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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元盗刷电影票 获利被判盗窃罪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26]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曾娟

  案情回顾

  曹某大学毕业后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一家网络公司,主营电影票买卖业务。今年1月,他在一个电影票微信群里偶然看见有人发了一条“零元撸大地教程”的信息,并提示按此教程可免费获得大地影院的电影票。出于好奇,曹某购买了此教程。随后,他按照对方提供的教程操作,成功免费获取电影票取票码。曹某尝到甜头后,利用此方法将免费获取的电影票取票码在网上销售,仅5天时间盗刷电影票521张,从中获利2万余元。后来,曹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被害公司软件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利用购买的“特技”盗窃公司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给被害公司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盗窃罪论处。

  盗窃罪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类普通刑事案件。在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盗窃罪的对象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有体物和无体物,还包括财产性利益。正如本案中的电影票取票码,它是兑换实体电影票的一种载体,具有财产性价值,所以也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到来,“零元刷电影票”这种事件也随之出现。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在生活中一旦发现此类事件要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关线索,切勿心生贪念触犯法律。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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