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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要助力民营企业翻越“三座山”

本站发表时间:[2019-01-0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吴明军

  助力民营经济壮大发展,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尤其在助力民营企业翻越“三座山”方面,人民法院要积极回应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强化服务保障的职能担当,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并指出,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市场、融资、转型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是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一定能在发展中得到解决。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助力民营经济壮大发展,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尤其在助力民营企业翻越“三座山”方面,人民法院要积极回应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强化服务保障的职能担当,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助力民营企业翻越“市场的冰山”。人民法院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维护诚实守信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弘扬契约精神,维护契约正义,通过司法裁判、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向各类市场主体宣示正当的权利行使规则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对战略性科技成果、原创作品、驰名商标和老字号的保护力度,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潜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助推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大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措施,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讲究政策策略,案件审理中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企业负面效应,尽量不中断企业的指挥系统,不中断企业的资金往来,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扩大对企业声誉的影响,激发企业家精神,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助力民营企业翻越“融资的高山”。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既要拓宽融资渠道,更要提高资金利用效能。人民法院要依法维护金融安全,发挥金融审判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引导和价值引领作用,保障和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营企业这一价值取向贯穿于审判实践当中,将金融鼓励创新、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司法裁判中利益衡量和价值填补的重要考量因素,坚持市场导向,尊重意思自治原则,依法对借贷双方予以平等保护。保护合法合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正常发展,加大对网络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民间借贷行为的司法规制,将民间借贷纳入金融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和规范,建立健全民间借贷利率的定价机制,避免畸高的民间借贷利率挤压民营企业利润空间,影响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保障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提高绿色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能力,为打造区域绿色金融中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助力民营企业翻越“转型的火山”。司法处置“僵尸企业”有助于创新动能、转型发展、拯救企业、保护债权、安抚职工、稳定秩序,实现多赢的效果。要坚定不移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用市场和法治的办法化解过剩产能,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要贯彻落实“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工作要求,完善差异化处置甄别机制,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对高能耗、高污染、生产效率低下、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企业,要通过破产清算加速市场出清,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积极引导丧失自我修复发展能力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要完善破产重整企业识别、府院联动、案件信息共享、破产财产处置和破产费用保障等机制,加强执破衔接、诉破衔接,激活市场要素,为凤凰涅槃、腾笼换鸟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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