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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老板登报道歉的三层意义

本站发表时间:[2019-01-1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郝雪梅

  1月6日,《广州日报》刊登了一则特别的致歉声明。致歉人姓杨,他所要致歉的对象,可能连他自己都认不全——因为销售劣质食盐,杨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1655元。他通过登报的方式,向那些买盐的群众道歉。

  有人说“售假老板登报道歉”没有多大的意义,纯粹是多此一举。以笔者看,其意义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说句“对不起”是一种态度。给市民造成了困惑,给市民造成了损失,给市民造成了危害,作为当事人说句“对不起”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是认罪的态度之一。第二,敲响“警钟”是一种需要。在报纸上让“售假老板登报道歉”的作用在于起到提醒消费者的作用,能够让老百姓时刻保持警惕,在购买商品的时候谨慎为之。第三,警醒“后来者”是一种威慑。不仅需要判刑,不仅需要罚款,还需要在媒体上“署上自己的大名”,这就是一种威慑,警告那些正在造假的人,想依靠造假赚钱的人,蠢蠢欲动想“造假危害社会”的人,只要胆敢造假,就会让你身败名裂。

  “致歉声明”是司法工作的一种创新。笔者希望这样的“登报道歉”能够成为此类案件的标准配置,让那些危害社会的商人,让那些不走正道的违法商人,都能像模像样、规规矩矩的在公开发行的媒体上给市民“深深鞠躬”,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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