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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研究和应用的伦理道德底线不容践踏

本站发表时间:[2019-01-23]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南方日报评论员

  近日,广东省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调查组初步查明,该事件系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为追逐个人名利,自筹资金,私自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调查组表示,将对贺建奎及涉事人员和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这体现了对违反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以及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的坚定决心。

  爱因斯坦早就说过:“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科学研究求真,伦理道德向善。一直以来,人类普遍遵从一个基本共识:既敞开怀抱拥抱科技进步,鼓励科技人员大胆创新;又高度重视伦理道德建设,确保科学技术造福人类而不是走向反面。自从关于“基因剪刀”CRISPR-Cas9及其应用的第一篇论文于2012年发表以来,这项被称为“上帝之手”的技术发展迅猛,已经广泛应用于食品、农业、健康等诸多领域。不过,科技人员对这项具有极大不确定性的技术也心存担忧:一则精确编辑效率低,二则存在一定脱靶风险。因此,对人类胚胎细胞的基因编辑,各国科学家一直持谨慎态度,并在2015年12月的人类基因编辑国际峰会上达成共识——严格限定人胚胎和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只能用于基础学术研究,认为任何把生殖细胞编辑技术投入临床使用的做法都是“不负责任的”。这不仅彰显了各国科学家的伦理自觉,更划定了国际公认的道德伦理底线。同时,为了防范个别科技人员突破伦理底线,对人类基因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世界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中国自1993年以来,已先后出台十余部关于人类干细胞研究等管理办法、指导原则、技术规范和伦理审查办法,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严密的制度体系。

  德国哲学家康德说过:“这个世界惟有两样东西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一旦失去内心道德法则,背离了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伦理道德,即使走得很快,回过来很可能发现已是南辕北辙。贺建奎便是如此。他无视艾滋病毒代际传播阻断技术已经非常成熟的现实,回避基因编辑试验的潜在风险,蓄意规避监管,严重违反了相关法规制度和科学界的普遍共识。这既是对生命个体的极度不负责任,也是对人类价值尊严的侵犯和亵渎。一言以蔽之,其行为既无“求真”之实,也无“向善”之心。

  一直以来,我国有关领域科学工作者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尊重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合法合规推动技术应用,造福人类发展。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发生后,我国科技界、知识界同国际同仁一道,纷纷发表声明,对此次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基因编辑行为表示严重不安、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彰显了整个学术共同体在科研伦理道德方面的共识和坚守。

  “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这本是常识,奈何贺建奎本末倒置,上演疯狂之举!对这种违规应用科学技术的行为,绝不能姑息,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我们也应以此为鉴,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当然也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将基因编辑技术污名化,要进一步提高基因编辑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使其真正为人类生命健康服务,为增进人类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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