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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讨薪难需形成治理闭环

本站发表时间:[2019-01-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智全

  农民工讨薪难是多种因素相互叠加交织的结果。农民工讨薪难的治理,事关民生大事,急在治标的同时,更应着眼于治本。

  春节将至,工程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入多发易发期。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强化农民工欠薪治理,要优先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导致的欠薪,对企业拖欠工资的,要责令限期解决,逾期不支付的依法从严处罚。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多管齐下,重拳出击,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农民工讨薪难得到明显缓解。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系列有力举措并未彻底治愈农民工讨薪难痼疾,每到年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一再上演,甚至在不少地方还陷入了农民工“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欠薪年年讨”的怪圈。显而易见,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治理,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之间就彻底解决,还必须构建更为有效的长效机制,才能守住“劳有所得”的底线。

  揆诸现实,农民工欠薪痼疾之所以难以得到彻底解决,既与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仍不健全有关,更与解决欠薪问题的制度刚性不强相关。从法律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角度来看,虽然目前我国已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刑法还设立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由于劳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梗阻,再加上部分规定不明确,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只能止于行政处理,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打击恶意欠薪犯罪的效果,而且让“恶意欠薪入刑”的刑事政策难以落地,无形中助长了一些始作俑者的侥幸心理。同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大部分行业,大多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加之多数农民工契约意识欠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形成正常的雇佣关系,一旦依法维权需要付出难以承受之重的时间、精力、财力等高成本时,农民工权益的法治保障就必然不足。

  可见,农民工讨薪难是多种因素相互叠加交织的结果。因此,治理农民工讨薪难,就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还需要进一步拓宽治理视野,综合从经济、法律、观念等方面,塑造一种具有长效意义的制度治理体系。毕竟,根治农民工讨薪难痼疾,不仅仅是从末端帮助农民工追讨薪酬的问题,更需要从源头治理、中游把控等方面入手,拿出绣花功夫,层层分解,形成一个治理的闭环。如此,才能形成治理合力,确保农民工讨薪难的治理实现最大公约数。

  一言以蔽之,农民工讨薪难的治理,事关民生大事,急在治标的同时,更应着眼于治本。只有标本兼治地构建起治理闭环的长效机制,欠薪痼疾的药到病除才可期待。否则,任何单兵突进的举措,都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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