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一名女司机在酒驾后发朋友圈“炫耀”,被好友截图举报,交警迅速对该起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在大量的证据和证人证言面前,女司机对自己的酒驾行为供认不讳,最终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计12分的处罚。
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据统计,一半左右的交通事故都涉及酒驾,危害触目惊心。酒驾者漠视法律法规,无视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仅害人而且害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必须成为一种行为规范,“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应该是每名司机的共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驾作了禁止性的规定和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入刑,规定对醉酒驾驶处1个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此外,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记录也会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拉入诚信“黑名单”,对个人的工作生活等多方面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酒驾者是在职公务员或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还将面临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处罚。
上述新闻中,“炫耀”酒驾的女司机被朋友举报,可能有人会认为朋友无情。但设身处地想一想,每个公民对酒驾行为加以举报,都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不仅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朋友负责,女司机也的确该为自己的酒驾行为付出代价。
相反,如果作为朋友,对于同饮者不进行劝阻,反而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饮酒,事后无管控,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人达到酒驾、醉驾标准,发生交通事故的,这些朋友也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一同出行的朋友,明知违法行为人饮酒,却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而不制止,违法行为人达到酒驾、醉驾标准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同车的朋友也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这就是“同桌有责、同车连责”。
笔者建议,各地交管部门应将举报作为预防打击酒驾行为的重要内容,对于举报酒驾等违法行为,经过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以营造对于酒驾行为“人人喊打”的态势。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