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查控结果应当向申请人公开,还应当以可视化的方式公开,而不能满足于口头转告。
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全国法院“总对总”和地方法院“点对点”信息化网络查控机制的建设应用,法院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已经成为财产查明中最全面、准确、高效的方式。
法院依职权调查的工作模式是,对于包含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主动在查控专网上向银行、房产、土地、车辆等主管部门发起协助查询申请,相关主管部门作为法定协助执行人,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反馈查询结果。但实践中,由于查询结果的反馈对象是承办法官,反馈数据也直接在承办法官的电脑上显示,申请执行人并不能全面掌握。不少法官倾向于自己查阅后再将结果口头转告申请执行人,由此带来一些隐患,表现为转告较为笼统,部分有瑕疵,极端情况下,甚至隐瞒不告,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网络查询机制是“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人民法院在诸多协助执行单位的共同努力、通力配合下取得的重要建设成果。好制度要用足用好,特别是在申请执行人高度依赖法院查控的当下,网络查控结果就像是医院对病人的“体检报告单”,是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全方位客观评价,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实现至关重要。因此,法院有义务把查控结果准确、全面地告知申请执行人。
网络查控结果应当向申请人公开,还应当以可视化的方式公开,而不能满足于口头转告。可视化公开的关键是要把查控结果通过某种有形的载体,供申请执行人审阅,避免法官口头转告带来的偏差。法院在接待申请执行人时,应当打印出网络查控结果,以书面报告单、图片、表格等形式向申请执行人展示;具备条件的法院,应当在法院执行接待大厅或者诉讼服务中心放置“自助式”电脑,供申请执行人自主查询;部分信息化建设基础较好的法院,还可以通过“移动微法院”、“智慧法院”等载体,将反馈结果推送到申请执行人的移动手机客户端,供申请执行人在手机上查阅。但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法院应始终致力于把种类多样、纷繁复杂的财产情况客观简洁地反馈清楚,让申请执行人一目了然,心中有数,这也是执行公开和保障申请执行人知情权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