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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津贴落地须以法律为兜底

本站发表时间:[2019-02-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智全

  春节期间,多地开启低温冷冻模式。北京风力不减,光秃秃的树枝在冷风中摇曳。为保证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少户外劳动者仍坚守岗位。而有记者调查发现,尴尬的现实是,包括环卫工、装配工、园林绿化工等户外劳动者表示从没享受过低温津贴,很多人甚至没听过这份津贴。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低温津贴不仅是关乎“体面劳动”的福利问题,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劳动权利。在越来越注重劳动保障的法治社会里,让低温津贴足额发放到职工的钱袋子里,理应成为最基本的法治常识。而现实中不少职工低温津贴遭遇画饼充饥的尴尬境地,足以让人反思,该究竟如何让这份津贴实至名归?

  低温津贴难以落地生根,虽然表面上是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置政策法律的规定于不顾,但实质上是法律制度方面客观存在的“真空”所致。尽管低温津贴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被提到,且2015年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还将“低温”列为新增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也对低温津贴有要求,但低温津贴具体如何实施,不少地方都没有细则,低温津贴在什么温度下发放,发多少,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尤其是国家标准的缺失,不仅让低温津贴在实践中根本不具有执行力,也让不少用人单位有了刻意规避的可乘之机,职工权益的保障和依法维权自然会无一例外地成为空谈。

  故此,要防止低温津贴沦为画饼充饥的摆设,首要的是需要完善法律。因为没有完善的法律为兜底,再好的政策都可能徒有虚名。所以,面对低温津贴已经成为“纸上权益”的严峻现实,尽快完善法律,以此弥补劳动保障人文关怀的不足,从而以法律的名义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就有了更为现实的紧迫性。

  当前,低温津贴难以落地生根,已从根本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保障低温津贴足额进入他们的钱袋子,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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