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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法官队伍

本站发表时间:[2019-02-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罗霄悍

  法官队伍的高度专业化需要长时间、多层面、成体系的培养过程,既要在制度上予以合理引导,又要在实践中充分搭建平台,不断提升法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推进司法事业在新时代实现新跨越。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专业化建设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运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对于法院而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最重要的就是打造一支高度专业化的法官队伍。法官队伍专业化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更在不经意间影响社会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判断。

  从现实来看,养成法官队伍的高度专业化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时间、多层面、成体系的培养过程,既要在制度上予以合理引导,又要在实践中充分搭建平台,不断提升法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推进司法事业在新时代实现新跨越。

  一、严格法官进出程序。本轮实行的法官员额制改革,不仅提高了法官的专业化门槛,更打破了论资排辈,让法官群体走上了“优而精”的道路。在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法官遴选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除了具备政治素养以外,要更加深入在员额法官遴选中提出专业化的要求,围绕法律事务的处理,充分考察法官助理在办案团队中的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四个方面,将考评的重心转移到审判团队的适用法律、文书撰写等体现法官助理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范畴之中,全面评估法官助理的案件处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司法调研能力,让业务水平成为员额法官准入的重要“指挥棒”。同时,也要畅通员额退出机制,逐步淘汰办案不达标、不合格的员额法官,形成“能者上、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二、抓实法官教育培训。法律的制定具有滞后性,法官必须要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地更新思想、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利用人员分类的契机,对各类人员展开更具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化能力。例如:对员额法官的培训应当更加注重审判团队建设,而培训法官助理则侧重于法律适用、文书撰写等基础性法律专业事务。同时,借助国家法官学院的各地分支机构,以2至3年为一个周期,组织对辖区全体司法人员进行轮训,除了专业知识外,更要扩展心理学、社会学、历史学等知识,不仅培育司法人员的人文情怀,更提升运用多学科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与路径。此外,还要加强对法官运用新媒体的能力培训,培育法官的“新媒体”思维。

  三、加强审判实务锤炼。霍姆斯曾有著名论断:“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如果说教育培训更多偏重于逻辑,那么审判实务则属于经验的累积。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员额法官独自签发裁判文书且对案件终身负责,如果专业化水平没有获得提升,则违背了改革的初衷。因此,员额法官必须在办案质量上狠下功夫,摆脱过去院庭长文书把关的依赖思想,真正具备独自办理大案要案的能力,能够将疑难复杂的案件在抽丝剥茧中进行消化,经手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在司法改革后的审判团队中,要进一步厘清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各自的职权边界,明确各自在审判团队中承担的相应责任,加强审判中的指导与协助关系,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四、着力培育法官司法情商。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曾说过:做实际工作情商很重要,情商要与专业知识技能相结合。司法情商是指由法官职业特点和职业使命所决定,附载于个人情商之上,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具有职业特质的情绪商数。在司法领域,司法情商表现为政策理解力、司法亲和力、工作适应力等多个方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官队伍,不仅要培育法官高超的司法智商,更需培育成熟的司法情商。要加强法官的人文修养,提高法官的政策理解力、司法亲和力、工作适应力;要着力提高法官的沟通技巧,让法官学会沟通、善于沟通,带着良好心情去和当事人打交道;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情、理、法结合起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当事人答疑释惑,用生活中的事例给当事人摆道理,换位思考,真情办案,提升办案的效果。

  五、大力完善法官职业保障。职业保障不仅是本次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全体法官最关切、最盼望的内容。虽然改革的红利正在不断释放,但除了福利待遇以外,法官人身安全保障也格外引人注目。近年来,随着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加,针对法官以及司法人员的报复不是个案,大多是当事人不满裁判结果,或挟私报复,或者暴力抗法,给法官群体带来了巨大的心灵伤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官队伍,首先要创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一方面要严厉打击针对法官的暴力行为,另一方面更要通过强化对法官的人身保护,例如为全体法官购买意外保险、对重点法官24小时法警护卫等举措,缓解法官对人身安全的担忧,让法官能够心无旁骛地投入到审执工作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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