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医院自制药存在的安全隐患的确值得重视,药品监管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与执法。不过,消费者的消费理性或许显得更关键。
近日,有媒体报道微商高价兜售北京各大医院明星自制剂。记者了解到,医院自制剂系医院配制,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需挂号、医生开处方才能购买,不得在市场销售。但记者发现有人在微店、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售卖医院自制剂,称系自行挂号购买,价格多为原售价的两三倍。知名药师冀连梅提醒,网上购药可能“药不对症”。她同时表示,不必迷信医院自制剂(2月27日《新京报》)。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销售与流通都受到严格的限制,不但经营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获得相应的许可,而且处方药也只能凭处方才能购买,这些规定与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用药安全,规避侵权损害风险,既包括防止销售假药劣药,也包括用药不当给身体带来损害以及影响疾病治疗等等。
对于工业化生产的药品流通尚且如此,更何况有着使用范围严格限制的医院自制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上述规定强调,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不难看出,医院自制药有其特殊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并没有像批号药品一样经过严格的程序验证,存在不确切性,即便是医院临床使用亦需谨慎。
此外,医院自制药还有与生俱来的短板,即它无法像批号药品一样量产,即便它对特定的疾病再有疗效,也根本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也因此,包括微商在内网络销售,最大的特点是将市场覆盖最大化,再小众的需求放到网络上都是庞大的。同理,医院自制药根本上无法满足网络销售的需求,这对网售的医院自制药来说意味着什么?显然,药品自身的真实可靠值得怀疑,因为其间还有无法排除的诚信风险。
网售医院自制药存在的安全隐患的确值得重视,药品监管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与执法。不过,消费者的消费理性或许显得更关键。“互联网+”赋予了消费充分的便利,但同时也对秩序尤其消费安全构成了很大挑战,一定程度来说反映了相关监管的滞后与模式的陈旧,却也反映出了很多消费者缺少必要的消费安全防范意识,放任安全风险“裸奔”。
网购医院自制药即是典型缩影,背后是很多人对药品安全常识的严重匮乏,甚至是基本常识逻辑的缺乏,而对医院自制药的盲目迷信,认为自制就是独家的秘方神药,对商家的推销偏听偏信,掉进上当受骗乃至坑害的陷阱。类似的现象在微商中并不少见,如销售所谓“土蜂蜜”即如出一辙。消费的便利与安全不可偏废,既有赖于法治立规矩明底线,也有赖于消费者识风险树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