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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营销不能走低俗商标的歪道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05] 来源:法制网 作者:张立美

  “MLGB”商标被驳回,再一次警示商家注册商标不要想着走歪门邪道,企图以媚俗的商标内容博人眼球,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做生意必须回归到正道上来,既要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也要尽到社会责任。

  上海俊客贸易公司申请注册在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的商标“MLGB”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该公司于是将商评委起诉到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上海俊客公司的诉讼请求,上海俊客公司提出上诉。2019年3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北京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月4日《北京青年报》)。

  或许在商家眼中,“MLGB”商标的含义是指“My Life’s Getting Better”,觉得“MLGB”商标被驳很委屈。而且,最关键的是,商家经营“MLGB”这个品牌已经有几年了,也拥有一大批粉丝,具有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MLGB”商标被驳在短期内会影响商家的经营,给商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才让商家受不了。

  然而从法律角度说,法院驳回商家的诉讼请求,这样的判决显然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对长期以来存在的低俗商标注册现象的必要纠正。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按照这条规定,使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的词语、英文字母注册商标,显然属于有害于道德风尚、有悖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

  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在网络语言普及的当下,包括笔者在内的广大网友对“MLGB”商标的理解,显然与商家给出的定义明显不同,很多人对“MLGB”商标的第一反应就是一句国骂。特别是“MLGB”品牌消费者基本上是从小接触互联网的青少年群体,他们非常清楚“MLGB”在网络中的含义,他们在网络生活中也经常使用“MLGB”这句网络用语骂人。而且,商家还申请了“caonima”等商标,这更显示出商家注册“MLGB”商标有着比较明显的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倾向的意图,实质上就是在迎合互联网世界的“三俗”文化。从这个角度说,如果许可“MLGB”商标成功注册,在客观上必然会产生将低俗另类当作追求时尚的不良引导,这种不良引导将直接影响青少年群体,危害后果必将危及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总之,“MLGB”商标被驳回,再一次警示商家注册商标不要想着走歪门邪道,企图以媚俗的商标内容博人眼球,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做生意必须回归到正道上来,既要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也要尽到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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