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立法让违建者付出应有代价,既是给当事人改过的机会,也是其必须履行的改过义务,体现的是一种最朴素的惩罚观。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2月28日提交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二审。有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违建一直是城市管理的痛。近年来各地违建有愈演愈烈之势,而且大手笔也在逐渐增多,见诸报端的各类违建别墅案此起彼伏,随之增长的是越来越巨大的拆违费用。
虽然执法部门是在履行正常的公共管理职能,这笔费用也有专项公共财政预算保障,但仔细思量一下,拆违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其背后真正买单的人还是所有纳税人。直白地说,就是个人的违建行为后果却转嫁给了公共管理成本。
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拆违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符合社会公平正义,也符合人之常情,因为,你的错误没有必要由他人来买单。如此一来,增加了违建成本,对不断恶化的违建行为能起到一定遏制作用,更让公与私的边界变得清晰了起来。
既是违法建筑,就得依法拆除,当事人就得为违建后果买单。通过立法让违建者付出应有代价,既是给当事人改过的机会,也是其必须履行的改过义务,体现的是一种最朴素的惩罚观。
如此朴素的惩罚观念迟迟未落地,折射出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软弱,这也是为何各地违建呈愈演愈烈之势的根源所在。通过立法将拆违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值得各地借鉴、推广。
当然,良法需善治,在立法明确拆违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的同时,对于执法部门的职能要求、拆违成本界定等问题也需明文规定,避免出现“钓鱼执法”、弱化日常执法、以拆代管等备受公众诟病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