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各方评论

坚定“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信念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15]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鲍南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法治建设的过程,本身就是在法对不法的一次次胜利中筑就的。每一个公正判例,都是一场温润人心的普法宣传;每一次呵护法律正义,都是塑造公众信仰法治的基石。

  全国两会接近尾声,现场气氛依然热烈,特别是“两高”报告直面回应了一段时间以来引发广泛争议的热点案件,聚焦了会场内外的关注目光。“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作工作报告时所强调的这八个字,铿锵有力、掷地有声,持续成为舆论场中的强音。

  简单一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何以引发巨大的舆论反响?很大程度就在于其让公众清晰看到了法治的价值和依归。近年来,因几例个案而起,“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这两个法律概念逐渐走入人们生活,牵动着大家对司法捍卫公平正义的信心。正义和纠葛面前,司法机关勇于适用相关条款,把权利保护的天平倾向于“防卫者”“勇为者”,合国法、顺人心,彰显司法鲜明取向。而将这些热点案例进一步写入“两高”报告,在两会上凝聚更大共识,进一步释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信号,不仅是为以后类似情况提供判例参考,更能在价值层面强化全社会对于法治的信仰。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1992年,电影《秋菊打官司》轰动一时。那个为了“讨个说法”而挺着孕肚一次次上告的农妇,成为民众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深刻觉醒的某种象征。几十年来,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与非法在国人观念中的界限日益明晰,拿法说事、依法办事日益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方式。图书馆与书店中,那些因反复阅读而卷角的物权法、劳动法书册,记录着人们法治观念的深化,亦承载着人们对法治社会的期待。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每一个公正判例,都是一场温润人心的普法宣传;每一次呵护法律正义,都是塑造公众信仰法治的基石。生活中每天都在发生的一个个“官司”,都是一面面法治的镜子,而法治建设的过程,本身就是在法对不法的一次次胜利中筑就的。曾广受关注的张高平叔侄案中,正是因为有了新疆石河子检察院张飚、高晨等检察官的努力,有了河南省检察机关的积极配合,有了浙江省高院勇于纠错的举动,才有了一宗错案的沉冤得雪。前段时间,顶住压力作出无罪判决的遵义市中院法官张海波被记二等功,引发各界关注,网友纷纷点赞:“疑罪从无本是法律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坚持且精准把握确实需要勇气,需要坚定的法律信仰。”事实说明,法治中国既不是空中楼阁,也不会凭空而来,法律工作者一本本卷宗仔细查看,一条条法则反复斟酌,久久为功,才让“信仰法律”这棵易折的树苗,成长为法治中国的顶梁柱。

  国家要走向现代化,首先要走向法治化。转型期的中国,利益调整时时发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愈发多样具体,如何取得社会的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唯有依靠“法治”这块“压舱石”。只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无论是公民,还是企业,都应当享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作为政府部门,则应秉持依法行政的理念,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肩负起捍卫法定权利的责任和义务。面对违法犯罪现象,司法机关有责任挺身而出,坚守公平正义这方阵地。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为立法者的不懈追求,让公正文明执法成为执法机关的共同意识,让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让法治不仅成为一种治国方略,更成为一种全民自觉的生活方式,则法治中国可期,公平正义长在。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