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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平台需有连带责任

本站发表时间:[2019-06-2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淳艺

  当前,网络已成为许多求职者寻找工作的主要方式,但有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招聘网站上陷阱多多,“假招聘,真骗局”现象时有发生。

  足不出户也能找工作,近年来网络招聘凭借方便快捷的优势,深受广大求职者青睐。然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一些网络招聘信息真伪难辨,暗藏陷阱,严重侵害了求职者合法权益。去年有媒体报道称,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近年60起通过58同城、赶集网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诈骗案例中,248名被告人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诈骗,超过5500名被害人受骗,诈骗金额近亿元,甚至有人落入卖淫窝点、诈骗集团。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招聘平台向用户提供招聘信息,并从中获得收益,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息审查职责。遗憾的是,一些招聘平台并没有认真扮演“把关人”角色。有记者体验发现,使用网上下载的营业执照,可以轻松通过企业认证并发布职位。同时,许多招聘公司在其平台发布的主页上,公司简介、联系方式均为空白,一旦求职者上当受骗,可以说无从维权。此外,一些招聘信息中的“名企”“推荐”等标识,让求职者对于招聘公司笃信不疑。事实上,业内人士坦言,“这是一种推广方式而已,有些标识花钱即可购买。”

  今年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样,网络招聘平台也需要明确连带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网络招聘平台为求职者把好关,净化网络求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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