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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仲裁公信 多元化解矛盾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0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郭峰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把提高仲裁公信力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仲裁公信力是中国特色的产物,正是有了这一完全不同于西方仲裁实践的特色理论,促进了中国仲裁事业的快速发展。

  众所周知,仲裁起源于西方,仲裁机构多由律师事务所、有一定权威的学者所建,是个完全私信的产物。其发展也由此制约,越来越走向贵族游戏的发展模式。而中国仲裁的发展则另辟蹊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由设区市的人民政府组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高仲裁公信力”的目的是加强政府对仲裁事业的扶持作用,如果片面地停留在公信力的提高就是提高办案质量,提高仲裁员的素质,提高公平、正义这种匠人思维模式,显然是与中央的政策与理论高度不相符的,也是不利于仲裁事业大幅度发展的。西方仲裁发展受私信的制约,只能向标榜办案公平、公正出发。他们提出的程序公正是前提,导致仲裁程序越来越复杂、冗长。提出的重证据、轻事实,导致商事案件刑事化。实践中发明的交叉盘问、布拉格规则与商事纠纷的固有规律背道而驰。而中国仲裁起步虽晚,但牢牢抓住了仲裁是服务于企业的本质,由国家、政府信誉背书,在当事人——企业面前产生了无可比拟的“公信力”。在实践中我们信奉的准则是“公平是台阶而不是目的,从公平出发,但不止于公平。”目的是最终解决、化解矛盾纠纷,而不是简单地定对错、输赢。我们发明的“少敲锤子,多解扣子,调仲结合、茶桌仲裁”的原则已在西方生根成长,并被西方誉为“东方经验”。

  1994年仲裁法颁布实施,我国仲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初确实存在着陷入企业对其信任度不高、机构无案可办的窘境。这时,是党和政府将以仲裁方式解决企业纠纷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才使得仲裁事业得以飞速发展。现阶段,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已然形成,我国仲裁面临着二次创业的契机。我们如果放弃“公信力”这一仲裁赖以生存的灵魂,片面效仿西方的民间化、私有化,必将使中国仲裁事业失去特色,陷入信誉度急剧下降的低谷。

  加强仲裁“公信力”和“去行政化”是不矛盾的。诚然,我国仲裁也还存在着行政化色彩较浓的现状,也为中国仲裁走出去蒙上了一层雾霾,减少直至消灭行政干预是党和政府、广大企业一致的目标和要求。真正实现政府搭台、仲裁唱戏的目标,是中国特色仲裁走向世界的标志。

  总之,加强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扶持作用,是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动力和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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