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措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都将面临处罚。《条例》中,除对个人混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外,对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规定最高可处5万元的罚款。(7月1日中国新闻网)
优良的人居环境,是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部分。做好垃圾分类,既有利于资源的循环利用,也有利于城市的人居环境,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体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
当前,垃圾分类措施在一些地区的执行过程中并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在于部分群众对此还缺乏思想认同、行为认知和垃圾分类知识。在此关键时刻,广大党员干部应该从大局着眼、从小事入手,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攻坚克难,在执行“最严垃圾分类”措施中走在前头、当好标杆、作出表率。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在党员干部中发起了一场“21天垃圾分类打卡”活动,通过建立党支部微信群、QQ群等方式,鼓励党员干部以图片形式将家中厨余垃圾分类情况上传到打卡群,自我亮绩、支部评比,有效营造了“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浓厚氛围,以此影响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
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公众,凡事都要起到积极、正面的带头作用,当好表率和模范。垃圾分类工作利国利民,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有益举措,因此,应当在这方面对党员干部提出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树立大局意识,勇于担负社会责任,自觉做到、做好垃圾分类,推动垃圾分类的习惯在社会自然形成。
实施“最严垃圾分类”措施要从党员干部做起,积极推动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垃圾分类、执行“最严垃圾分类”措施,探索将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的情况与评先评优等工作挂钩,通过严格的教育管理,依靠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养成垃圾分类习惯,积极参与绿色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发展,使绿色发展、低碳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