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获邀参加刚刚闭幕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会上,我特别关注的“破产”,成为一个热点词汇。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大会的开幕讲话中,有数十次讲到“破产”这个关键词,使得“破产”成为会议讨论的重点之一。
继前年底的全国破产审判工作会议之后,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次细谈破产问题。归结起来,这次谈了以下几点:
一、关于民商事审判在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周强院长首先谈到民商事审判质效有很大提高,特别提到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其次谈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时,强调出台破产法司法解释,优化司法指标,为我国营商环境排名上升做贡献。再次,特别谈到破产审判工作开创了新局面,包括G20杭州峰会中美元首会晤破产成果列入清单、设立3个破产法庭和98个破产审判庭、破产审判专业化与信息化有进展。
二、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周强院长重点讲营商环境建设对民商事审判提出新任务。世行营商环境报告中“办理破产”排名,我国仅61位,有很大提升空间。周强院长脱稿谈到,这几年最高院每年都在破产方面有新举措,今年出台的破产司法解释(三)有很好的国内国际反响。但最近中国代表团与世行专家就营商环境评估指标磋商时,世行专家组对我国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问题有质疑,这会影响到我国“办理破产”指标的排名,中国专家组的罗培新对此向世行专家组做了说理解释。周强院长强调,要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法律要素在世行评估指标中比重高达62%,要紧抓对应司法指标不放松,强调要有效提升“办理破产”指标排名,而不是文件与口头应付。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最高法院院长在这次会议上专门辟出一节内容谈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这也是历次民商事审判会议中少见的。周院长重点谈了三点: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破产审判工作思路与重点,依法稳妥审理破产案件,坚持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方向,强调分类施策,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程序并用。二是要持续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解决破产案件入口问题,繁简分流,稳定破产审判队伍并完善考核机制。三是推动破产法修法及配套机制建设,特别点到要推动个人破产立法、成立全国统一的管理人协会、设立破产专项基金、推进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及解决企业信用修复问题。
这次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非常重要,讨论的都是中国新经济新商事新金融背景下面临的各种司法挑战。会议还将出台将对现时民商事审判包括破产审判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纪要文件,全国四级法院的院长皆参与会议。考虑到中国“僵尸企业”处置正处于关键阶段,破产法改革箭在弦上,以及新一版的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即将发布等因素,最高法院院长在此次会议上这样细谈“破产”,也就很让人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