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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弱”欺人绑架法律者应当休矣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0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6月17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50岁左右的女性既不走斑马线,也无视信号灯,直接在双向4车道的马路上横穿。中途她突然加速小跑,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为了躲闪,撞上马路边护栏,造成汽车和护栏不同程度受损。对此交警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汽车驾驶者负次要责任,行人除了承担70%的汽车维修费用外,还要全额赔偿护栏被撞造成的损失。

  对交警的这一判罚值得好好议论一番。

  不知从何时开始,一些人遇事不以道德和法律论对错,而是以强弱定是非。更有一些人仗“弱”欺人,不但对他人实施道德绑架,还试图绑架法律,把我弱我有理、我老我有理、我病我有理、我闹我有理、我声大我有理等等,从道德层面发挥到了法律层面,试图逼迫法律对其让步。

  不久前,北京市一位骑自行车的老年女性,撞上了一辆停着的快递车。交警来后,老人坚决要求快递小哥赔钱,还大声喊道:“反正我岁数大!”

  前不久北京地铁内来了一位推着婴儿车的年轻妈妈,在被安检查出违禁品后大吵大闹。民警来后还不听劝阻,叫嚣:“我带着孩子,你敢碰我?”

  还有一位著名的天津“碰瓷”杜大娘,仗着一身病,讹诈商户,强要赔偿,纵横江湖10多年,鲜有败绩……

  绑架了道德,又要绑架法律。这些人以弱者易于获得同情的心理优势肆意挤压执法者自由裁量的空间,他们的行为虽然已经超出一般人情事理的范围,但常常让执法者因为无奈而放弃法律原则,并屡屡得手。一段时间以来,此类行为大有蔓延滋长之势,破坏了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应当引起我们高度警惕。

  法律是底线,当人们行为触及法律底线时,执法者必须以严明的执法陈述一个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面对法律,只有守法、违法之分,而没有强者、弱者之别。

  之所以一些人敢于肆意绑架法律,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少数执法者的软弱。怕闹、怕麻烦、怕出事、怕担责任是一些执法者面对“弱者”进逼时,进退失据的主要原因,这也导致此类现象滋长蔓延。

  2018年,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为民警依法执法撑腰打气。像文章开头的杭州交警那样依法执法、敢于执法的民警越来越多了,他们的执法释放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强烈信号,在整个社会树立起公正执法的正面形象,也逐渐强化了公正严明执法的权威性。

  全面依法治国不仅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还要建设法治社会。全民尊法、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和标志,法治社会绝不允诉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破坏法治、绑架法律。面对严明、公正的执法,仗“弱”欺人绑架法律者应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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