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海口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的志愿服务的定义、范围、活动方式、志愿者所享受的权利、权益及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等规定,再次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首次对志愿者的年龄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智力、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
1999年广东省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9月国务院公布《志愿服务条例》,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规范管理和活动开展等进行了系统规定,至今全国已有34个省(区)、市制定了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本次《海口市志愿服务条例》增加了很多亮点。
首先,志愿行为有了明确规范。随着社会上志愿组织越来越多,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次立法对志愿的范围、活动方式等明确界定,从而加大了对志愿行为的规范力度。其次,志愿行为是以需求导向的。为解决志愿行为和社会需求不合拍问题,本次立法根据群众需求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项目。最后,志愿行为得到正向引导,包括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组织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实行注册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并作为表彰、奖励、回馈志愿者的主要依据。对有良好“爱心”记录的个人,可享受公交、旅游景点、文体场馆等优待。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志愿行为精准立法,将志愿服务纳入法治轨道,能够为群众提供更多便民惠民志愿服务,让群众在文明实践活动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获得越来越多的精神滋养,增强越来越多的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