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发布的酒店退订情况调查报告显示,58.3%的消费者认为酒店预订后“不可取消”规定不合理,57.8%的消费者在酒店退订过程中被收取高额费用。
酒店预订后,一律不准退订,显然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通常情况下,消费者预订客房时,必须交纳一定的订金,有的甚至要求全额缴费。酒店预订后不得退订,或者收取高价退订费,涉嫌单方面制订“霸王条款”和“格式合同”,是利用经营者优势地位,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预订客房退订费类似于违约金性质,消费者与酒店预订客房属于双方订立合同的行为,如果消费者因为自身原因无法入住并要求退款,是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对酒店造成一定的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合理。
因此,对于酒店预订后到底能不能退?应该权衡双方的利益,最好的办法是实行“阶梯式退房费”。比如,预订后,如果在入住前五天退订的,不收取退订费;如果在入住前三天退订的,只收取10%的退订费,以此类推。当然,具体怎么收取退订费,应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后,协同价格部门制定出详尽的又认为符合商业规则的办法。
合同法明确的规定,违约金应当不得超过守约方损失的30%。但长期以来,酒店退订费一直由酒店自行确定。从而出现了同一城市,同一级别酒店收取不同的退订费的情况。收多少,没有约束,没有底线,全凭酒店一家之言。因此,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客房退订费的标准,解决困扰消费者预订客房后难退或者退订费太高的问题,使消费者的消费环境更加安全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