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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底线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2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吴学安

  唯有加大对违法违规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才能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近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获悉证监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兴龙实业法定代表人赵宁、中国蓝田总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下发了《调查通知书》。因上述股东及相关人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上述股东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当前,A股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提高,但在可信度、及时性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缺乏可信度,定期业绩报告、预告矛盾甚至“变脸”情况依然存在;另一方面,部分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充分、不及时,尤其是涉及环境保护、重大资产重组、违法案件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避重就轻、隐瞒不报等现象。

  信息披露不仅是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状况的报表化呈现,更是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重要依据之一。证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然而长期以来,财报“打补丁”、信披避重就轻等市场乱象迭出,不仅损害上市公司诚信经营形象,也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形成了极大的阻力,严重破坏了市场运行秩序。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资本市场的底线之一。一旦出现上市公司信息无法按期披露、信披造假、信息披露中语焉不详、业绩注水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影响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给投资者决策带来方向性误导。

  对此,应加强制度建设,严惩违法信息披露的企业,降低市场投机程度,从源头上减少虚假信息发布。一方面,完善上市公司高管的年报披露责任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性。如果上市公司高管没有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职尽责,没有向投资者公开真实财报信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有必要针对市场反应强烈、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和财务造假情节恶劣的重点公司,抓紧立案调查。对于调查发现属实的,应果断采取雷霆手段,全面依法从严追责,彻底断绝违法者“赔钱消灾”的念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划清责任界限,严肃追责,绝不能姑息迁就。

  构建信息披露评价体系则是提高信披质量的“事前”预警机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既要一手加强诚信建设,提升企业诚信合规意识,又要一手抓制度建设,事后惩戒。要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监管部门就应重点关注长期经营业绩不佳、业绩不稳公司的信息披露,结合打击内幕交易,强化外部力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证券法规,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成本。另一方面,探索以信息披露为抓手,建立综合查办与防控机制,将信息披露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办,将信息披露质量指标与再融资、兼并重组等挂钩,作出立体式、综合性的调查处理。唯有加大对违法违规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才能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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