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浙江省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该《条例》的制定将填补宁波市全民阅读领域的立法空白,为宁波全民阅读促进和书香宁波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推进全民阅读是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重要内容。宁波制定该《条例》对从制度上解决阅读公共资源不均衡问题,更好地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市民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毋庸置疑,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也需要法治护航,以保障全民阅读的蓬勃开展,以及激励群众多读书、读好书。宁波全民阅读《条例》明确了政府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形式,规定每年的10月31日(王阳明先生诞辰日)作为“书香宁波日”,每年11月为“天一书香月”。明确宁波市建立全民阅读激励机制,对在书香宁波建设和藏书、读书等全民阅读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家庭和个人通过推选先进典型等方式予以宣传、激励;对设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制定全民阅读促进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作了明确规定等,以立法形式把全民阅读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政府及相关机构在促进全民阅读中的责任与义务,值得推崇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