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通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的职能作用,推动在理念、体系、机制、方式上实现迭代升级,在服务保障大局方面及时跟上、深度回应、积极作为,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承担起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力军职责。
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是法治建设的主力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在营造法治化环境中地位重要、不可或缺。司法的终局性和权威性,也很大程度决定了营商环境是否公开透明和可预期,能否让各类市场主体安身、安心、安业。人民法院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通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的职能作用,推动在理念、体系、机制、方式上实现迭代升级,在服务保障大局方面及时跟上、深度回应、积极作为,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承担起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力军职责。
紧扣高质量发展更新司法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适应我国主要社会矛盾变化、遵循经济规律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人民法院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和保障作用,通过司法裁判市场主体强化规则意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诚信,赋予市场主体明确的利益预期和较强的投资信心,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比如,刑事审判事关生杀予夺,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社会价值判断和公平正义的期盼,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应当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严防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安定、安心的投资创业发展环境。民商事案件涉及市场经济各领域、多环节,内容纷繁复杂,政策性、专业性、实效性非常强,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前沿阵地,应当牢固树立全面平等保护理念,不论是国有、民营,外资、内资,规模大小,也不论是法人还是个人,坚持做到对各类市场交易主体平等对待、一视同仁,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了一个企业,跑了一批企业家,坚决杜绝审判主客场现象,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投资经营环境。执行工作是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最后环节,在加大失信打击力度,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社会环境的同时,应当牢固树立规范、文明理念,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避免出现乱执行和滥执行现象,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工作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紧扣国际一流目标提升司法竞争力。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在过去的16年里,世界银行建立了一套成熟的营商环境评价标准,通过每年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对相关国家及区域内所选城市营商法规及其执行进行客观的度量,法律要素在评价指标中比重高达62%。2018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的排名跃升至第四十六位,首次进入世界前五十强;其中,具体考察司法程序质量指数的“执行合同”领域,包括司法效率、司法成本、信息化程度、司法改革举措等指标,从去年的第十六位跃升至第六位,司法程序质量指标位列全球第一。但同期看,我国破产审判工作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在全球排名相对靠后,低于国家总体排名。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提升2020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有关指标排名的工作方案,要求准确把握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内容,积极推动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因此,人民法院要认真“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以完成司法指标任务为抓手,保持强项优势,补齐短板不足,重点做到“四个着力”,即着力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切实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着力弘扬契约精神,加强合同、担保类案件审理,建立规范的财产保全工作机制,旗帜鲜明地宣示正当权利行使规则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坚决防止当事人通过诉讼活动,获得不法利益,坚决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以处置“僵尸企业”为重点,持续深化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依法积极稳妥推进债务化解工作,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着力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加强公司案件审理,针对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财产交易思路,让市场交易规则更加清晰透明,让交易更加高效有序。同时,人民法院还可以按照国际规则,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围绕公正裁判、平等司法保护、司法效率、司法便民等方面,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评估指数体系,更好发挥司法工作在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激发活力、促进发展、优化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紧扣市场主体需求优化司法政策和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体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找准市场主体对司法需求的新变化,把满足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评价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指标和关键因素,是法治的质量和效率,对人民法院来说,就是要实现公正程度更高、程序质量更好和解纷成本更低。因此,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是人民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其中,制度化建设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前提保障。要从制度层面完善司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充分听取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不同市场主体意见,主动加强与行业商业协会、非公有制企业维权中心等组织的沟通协调,提高司法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精准化的司法政策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全面清理司法解释,对涉民营企业的所有不平等规定一律废止,向外界释放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提高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根本支撑。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改革的实际成效让各类市场主体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大力推动“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为法官“减负赋能”,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诉累;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机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不断提高司法的透明度。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开展“分调裁审”改革,让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切实提高司法效率;完善行业协会调解与诉讼有机衔接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种纠纷解决方案和途径,降低解纷成本;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真正做到一站式解纷、全方位服务。
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作风就是形象,是决定事业成败的关键。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是“晴雨表”,有什么样的作风就将带来什么样的营商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一名法官都是法院的形象代言人,直接决定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成效。只有依靠每一名法官的不懈努力,通过他们的言行和裁判,将公平正义的感受传递给各类市场主体,才能营造尊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确保将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法院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五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对干警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力度,对照以往存在的管理盲区、漏洞,出台改进措施,扎紧“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划出守纪底线,督促干警进一步明确重点、转变作风、做好服务,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上真心实意地为各类市场主体排忧解难,以崭新的形象、真诚的态度、优质的服务进一步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严肃查处利用执法权司法权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
(作者系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