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南京市民反映,满大街的“博物馆”已经让自己不知道该如何向孩子解释博物馆的含义了。为此,记者在南京走访了几家“博物馆”,比如“气味博物馆”“啤酒博物馆”……发现参差不齐的“博物馆”似乎降低了真正意义上博物馆的门槛。采访中,热心居民建议,对那些打着“博物馆”旗号的应该进一步规范(扬子晚报9月25日)。
何谓博物馆?我国的《博物馆条例》有明确定义和规定:“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也就是说,不论是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都有设立的条件和门槛,并依法登记。由此可见,那些经营性商业场所打“博物馆”的旗号都是非法的。
毋庸讳言,现在商业场所打“博物馆”旗号的不只是南京有,其他城市或多或少也有这种现象,他们用博物馆作招牌,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揽客赚钱。比如,一些以商品名称为主题的博物馆,其实质就是集中推销该商品的场所;至于有些使用抽象名称的博物馆,大多也是推销各种高档饮料或名酒的营业场所。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真正的博物馆的一种亵渎,对青少年的影响非常不好。
笔者认为,商业场所和博物馆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一是不论国有还是非国有商家都要遵守国家《博物馆条例》,不能滥用“博物馆”作为商业场所名称,更不能打着博物馆的旗号欺骗消费者。二是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好博物馆登记关,不允许任何商业场所用“博物馆”名称登记注册,已经登记的也要进行清理和注销。毕竟各类博物馆不是商业场所,其承载着弘扬爱国主义、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培养良好风尚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社会责任,岂能任由商业化摧残,成为追逐商业利益的道具。
当然,我们在审慎关注商业场所打“博物馆”旗号揽客的同时,也要防止正规博物馆被商业化。对那些正规的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必须要加强监管,让其真正名副其实,而不是以商业营利为目的,最终让博物馆的定位发生偏移。